转发:关于聘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
作者:新闻中心 发布时:2019-09-19 打印
各学院:
2018-2019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期已满,作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,辅导员助理对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。经研究,现进行2019-2020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工作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是学生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;
2.学习认真刻苦,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(40%);
3.工作态度端正,工作作风严谨,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;
4.关心集体、团结同学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5.身体健康,心理素质良好。
二、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
1.聘期:学生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,学生工作处统一聘任,学院考核管理。
2.名额:一般情况下,每200-300名学生配备一名学生辅导员助理,每年级不少于1名学生辅导员助理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
3.程序:应聘学生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(见附件2)并贴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,由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10月8日前报送大学生艺术中心304室学生工作处教育科。
学生工作处
2019年9月19日